市人事考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 |||||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党的领导 | 1.领导事业单位党的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 2.对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并督促实施; 3.督促事业单位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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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设立 |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副处级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事业单位按照程序做好党组织的设立工作,成立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支部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
3.换届选举 | 1.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进行审批;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的代表名额进行审批,对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审查; 3.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按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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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发展 | 按规定做好对事业单位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
5.党费管理 | 1.督促事业单位按时收缴党费,按规定上缴事业单位党费; 2.根据事业单位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对事业单位党组织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向事业单位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
6.巡察监督 | 按规定对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及党建、党风党纪、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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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党的领导 | 1.接受局机关党委的领导,执行机关党委的决定; 2.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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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设立 |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副处级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的通知》精神,按照程序制定成立支部委员方案,向局机关党委提出成立申请,根据局机关党委批复做好党组织成立相关工作。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
3.换届选举 | 1.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2.按规定提出成立选举的委员会委员初步人员,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审批; 3.按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并进行分工,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备案。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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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发展 |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纳新、转正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公示、向局机关党委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
5.党费管理 | 1.按规定向局机关党委上缴党费; 2.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年度党费使用计划,请求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了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
6.巡察监督 | 配合局机关党委做好对事业单位的巡察,并对巡察中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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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科级干部任免 | 1.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 2.科级干部任免方案的研究制定,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 3.科级干部任免的组织实施,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备案等。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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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聘用 | 1.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工作; 2.审核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 3.对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情况予以审核,上报备案。 |
1.《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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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设置 |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提交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1.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4.《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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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兼职 | 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兼职申请并按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批复和备案。 | 1.《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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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岗前培训(按照授权)、在岗培训的公共科目,组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专业科目,组织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对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培训规定的行为。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 |||
6.公开招聘 |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1.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2.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 3.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期无问题后办理聘用手续。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6.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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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考核 |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监督和管理。 1.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 2.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按照权限,受理对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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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奖励 | 1.制定定期奖励或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或者对所属单位制定的奖励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奖励工作权限提出申报,并予以公布; 2.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奖励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把关; 3.按照奖励工作权限进行审批; 4.对按照奖励权限应由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在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5.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励决定原件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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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调配 | 干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在编制职数、调配事由、人选条件等方面和动议酝酿、档案审核、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环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领导把关作用,防止发生违反干部工作政策的问题,避免造成各种不良影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调入人选,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调出单位复函同意后,向调配审批机关报送统一制式的调配材料。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4〕65号) | |||
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 1.集中保管所属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前档案审核及新增人员档案审核等工作。 |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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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编进人计划 | 汇总、审核、报送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 | 《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科级干部任免 | 配合做好科级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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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聘用 | 做好事业单位做好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聘期(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变更、中止、解除)聘用合同。 | 1.《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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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设置 |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综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 2.根据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
1.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4.《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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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兼职 | 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兼职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兼职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 1.《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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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授权组织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在岗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组织岗前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 |||
6.公开招聘 | 1.根据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建议; 2.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5.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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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考核 |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主体责任。 1.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2.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 3.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核准; 6.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兑现相关待遇; 7.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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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奖励 | 按照奖励工作权限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并报送主管部门。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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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调配 |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编制职数、调配事由、人选条件等情况,动议酝酿、集体研究拟调入人员,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议,并协助做好档案审核、组织考察等工作。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4〕65号) | |||
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 1.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报送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干部个人信息; 2.配合局人事科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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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编进人计划 | 根据单位编制员额和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编进人计划。 | 《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 |||
市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 | 干部管理 | 按程序对班子成员的任免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市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 | 机构编制管理 | 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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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 人事管理 | 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按照权限审批专业技术职称,核准专业技术评审结果;核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备案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5.《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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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 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监督和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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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统一发放 | 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业务,并报批。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 起草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 |||
2.工资统一发放 | 1.按规定做好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2.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津补贴、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发生变动后,由单位填报工资业务,报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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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 工资福利管理 | 会同市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预算管理 | 1.审核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完整性; 2.调度督促单位预算执行; 3.指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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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管理 | 1.指导单位编报的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并督促对批复决算及时公开; 2.指导单位编报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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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管理 | 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 ||||
4.政府采购管理 | 调度督促单位政府采购编制、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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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审计管理 | 1.指导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对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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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综合管理 | 1.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资产综合管理工作; 2.对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3.对单位资产年报、月报进行审核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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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出租出借 | 1.按资产管理规定审核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2.按管理权限批复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3.组织对出租出借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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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处置 | 1.按资产管理规定审核单位资产处置申请; 2.按管理权限批复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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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清查核实 | 1.指导监督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2.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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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预算管理 | 1.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提报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2.执行年度预算,申请各项年度预算支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5.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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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管理 | 1.负责部门决算编审、报送和公开; 2.负责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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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管理 | 按财务管理规定核算费用情况,合理合规申请费用结算。 | ||||
4.政府采购管理 |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担采购意向发布,提报、调整采购建议书,签署委托协议,组织论证、招标采购,答复质疑,发布中标公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 ||||
5.内部审计管理 | 按照内部审计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规范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
6.资产综合管理 | 申请资产采购,做好资产验收、入库出库登记、折旧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 | ||||
7.资产出租出借 | 做好资产出租出借台账记录,做好出租出借资产数量、性能检查工作。 | ||||
8.资产处置 | 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做好资产划转、调拨、报废、核销相关工作。 | ||||
9.资产清查核实 | 做好资产数量、性能、状态日常清查工作,按程序做好资产盘盈、盘亏相关工作。 | ||||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
资产财务管理 | 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年度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
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对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1.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聊编〔2021〕45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贯彻党中央关于人事考试、人才评价(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各类人事考试、人才评价(鉴定)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 1.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测评)的信息发布、报名、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3.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完成全市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测评)的信息发布、报名、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组织工作; 5.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任务; 6.负责技能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服务工作; 7.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和技术支持工作; 8.承担技工教育培训、教学与理论研究; 9.开展人事考试理论、技术及人才评价方法技术的研究应用; 10.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人社部颁布或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部门规章及我市相应考试政策文件; 2.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年度考试考务文件; 3.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性文件; 4.《关于印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聊编〔2021〕45号) 5.《关于公布聊城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聊编〔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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