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2023-01-07
2197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度假区社保中心,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搞好自查工作。接此通知后,各评价机构要根据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督导内容和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所列事项,对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各个环节的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要通过自查确实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县(市、区)属评价机构督导检查表和自查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由县(市、区)局统一汇总后,于1月底前报送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技能评价科。

二、要在整改上狠下功夫。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自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通过认真整改,推动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度更加健全,人员队伍更加充实,题库建设更加规范,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促进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大提高。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督促各评价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全市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实现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高立厚   联系电话:0635-2189134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

 

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经研究,13月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在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

二、督导方式及安排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问题导向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调取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月底前完成)

各评价机构根据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督导内容和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认真逐项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督导检查表和自查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于1月底前报备案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已备案但未开展具体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在自查报告中需说明未开展评价的原因。

(二)抽查阶段(2月底前完成)

在评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省、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对已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专项质量督导抽查。各市要结合本级备案的评价机构情况和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合理确定专项督导对象,自主评价企业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技工院校抽查比例不低于30%。要按照《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成立督导小组,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意见,运用质量督导检查表,对评价机构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议。各市要认真分析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情况,重点梳理各机构评价活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各市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于2月底前报送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督查阶段(3月底前完成)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派出督导组对各市专项质量督导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从每个市随机抽选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各1家进行现场督导。各市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交省中心督导组带回。

三、督导内容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及人员配置方面:是否专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机构成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专家队伍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场地及设施设备方面: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3.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具有评价机构管理、考务管理、题库管理、质量督导、档案保管、相关人员管理等制度。

4.评价组织实施方面:报名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申报条件;每次评价是否制定并上报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评价实施时间、地点、人数及评价内容、方式是否与评价计划一致;评价试题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职业(工种)和级别要求;成绩评定是否准确公正;评价过程是否全程可追溯等。

5.题库建设管理方面:评价机构自有题库建设情况;试题命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要求;试题抽取、组卷、印制、运送、交接、封装及回收是否规范等。

6.档案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保存评价全过程资料;档案资料保管是否规范有序。重点检查考生报名资料保存及资格审核情况;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评分表等各类评价过程表单保存及填写情况;评价使用试卷保存情况;评价过程视频资料保存是否完整、清晰等。

7.质量内控机制方面:建立评价质量内控机制及内部质量督导实施情况。

8.信息化建设方面:考务系统、机考系统建设情况。

9.证书、数据管理方面:评价数据上传是否及时、正确、完整;证书发放是否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督导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在全省统一开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审计反馈意见和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调集精干力量,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督促评价机构树牢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评价主体责任,规范实施评价。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评价机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评价机构要根据专项督导情况,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评价实施,加强质量内控,尽快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市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内外有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的质量督导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为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黄竹青   联系电话:0531-51788379

 

附件: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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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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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度假区社保中心,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搞好自查工作。接此通知后,各评价机构要根据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督导内容和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所列事项,对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各个环节的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要通过自查确实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县(市、区)属评价机构督导检查表和自查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由县(市、区)局统一汇总后,于1月底前报送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技能评价科。

二、要在整改上狠下功夫。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自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通过认真整改,推动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度更加健全,人员队伍更加充实,题库建设更加规范,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促进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大提高。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督促各评价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全市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实现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高立厚   联系电话:0635-2189134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

 

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经研究,13月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在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

二、督导方式及安排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问题导向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调取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月底前完成)

各评价机构根据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督导内容和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认真逐项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督导检查表和自查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于1月底前报备案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已备案但未开展具体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在自查报告中需说明未开展评价的原因。

(二)抽查阶段(2月底前完成)

在评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省、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对已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专项质量督导抽查。各市要结合本级备案的评价机构情况和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合理确定专项督导对象,自主评价企业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技工院校抽查比例不低于30%。要按照《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成立督导小组,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意见,运用质量督导检查表,对评价机构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议。各市要认真分析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情况,重点梳理各机构评价活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各市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于2月底前报送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督查阶段(3月底前完成)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派出督导组对各市专项质量督导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从每个市随机抽选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各1家进行现场督导。各市专项质量督导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交省中心督导组带回。

三、督导内容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及人员配置方面:是否专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机构成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专家队伍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场地及设施设备方面: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3.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具有评价机构管理、考务管理、题库管理、质量督导、档案保管、相关人员管理等制度。

4.评价组织实施方面:报名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申报条件;每次评价是否制定并上报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评价实施时间、地点、人数及评价内容、方式是否与评价计划一致;评价试题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职业(工种)和级别要求;成绩评定是否准确公正;评价过程是否全程可追溯等。

5.题库建设管理方面:评价机构自有题库建设情况;试题命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要求;试题抽取、组卷、印制、运送、交接、封装及回收是否规范等。

6.档案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保存评价全过程资料;档案资料保管是否规范有序。重点检查考生报名资料保存及资格审核情况;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评分表等各类评价过程表单保存及填写情况;评价使用试卷保存情况;评价过程视频资料保存是否完整、清晰等。

7.质量内控机制方面:建立评价质量内控机制及内部质量督导实施情况。

8.信息化建设方面:考务系统、机考系统建设情况。

9.证书、数据管理方面:评价数据上传是否及时、正确、完整;证书发放是否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督导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在全省统一开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审计反馈意见和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调集精干力量,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督促评价机构树牢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评价主体责任,规范实施评价。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评价机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评价机构要根据专项督导情况,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评价实施,加强质量内控,尽快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市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内外有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的质量督导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为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黄竹青   联系电话:0531-51788379

 

附件: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17